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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,收到小新轉寄的email: 奉旨公告 委請小新擔任副所長。
哇咧…ㄚ好…定案囉!! 不必再囉嗦啦!!
我想…我家小新大概瞭我心意,才會只敢用email通知我!!

致小新:
家規如下,請查照:
一、不准在所加班超過20:00,除非經過老婆體諒與同意;
二、不准週休日 and/or 假日到所加班 (沒有商議空間);
三、不准參加不必要的會議與應酬 (註:是否必要由老婆決定,請憑本事說服而非耍賴);
四、不准努力工作到眼睛紅腫 and/or 眼神無力 and/or 眼皮下垂等老態、疲態的狀況;
五、不准將全部精神與體力在所消耗怠盡;
六、不准強迫老婆參加無謂的應酬 (註:是否無謂由老婆決定);
七、不准影響老婆吃、喝、玩、樂的樂活計劃;
八、老婆保留隨時增、修、補、訂的權利。
請以回應方式表示同意與立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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